为什么法院开庭的时候,不准私自录音和录像
法院开庭时候可以录音和录像,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由谁来录,如何录,这是需要在监督之下运行的。
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参加旁听的当事人如果要录音和录像也不是不可以,必须单独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为什么要作如此严格的审核的呢?
任何纠纷到法院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审判,就必须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秩序,服从法官的统筹管理,这样才能维持法庭的庄严和肃静,让人们从内心自发的觉得审判的权威,可靠,对判决的结果更能从公平角度接受。
假如,法官在审判,下面的人又是照相又是录像,还起起落落,走来走去,势必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发挥,也会影响法官的审判进度,更容易给人一种不严肃不可靠的感觉。
如果法庭可以随意的录音和录像,那么势必和菜市场一样,大家不仅录音,还可以在下面吹牛,那么法院的形象何在,法庭的秩序何在,判决的结果是不是会让当事人觉得不严肃,不可靠呢?
如前所述,法院之外的其他要录音和录像需要得到许可,而法院自己的录音和录像却是必须进行的工作,有的审判还要在网上进行庭审直播。
而法院的录音和录像,显然更加规范,同时也不会影响正常的庭审秩序,如果当事人确实需要庭审的录音和录像的内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复制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复制到的录像资料仅供自己用于案件,不得未经同意擅自传播和分发,因为有的庭审里面会涉及到许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果擅自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是需要为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实际工作中,法院的开庭审理就已经是公开审理的示范,而录音和录像的性质,其实就等同于公开审理,从当事人和旁听者的角度,确实并没有多少必要进行录像。
当然,如果自己觉得一定要留个底,一种方法是提前申请得到同意,另一种是事后申请复制录像的备案就行。